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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自109年1月1日起,凡公司員工數大於100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其有關高雄市立民生醫院特別組成「臨場醫療服務團隊」提供服務可洽詢一案,請查照。
Jan-31,2020

轉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自10911日起,凡公司員工數大於100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其有關高雄市立民生醫院特別組成「臨場醫療服務團隊」提供服務可洽詢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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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依據高雄市立民生醫院109120日高市民醫社區字第109700578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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