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佈

主旨: 經查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業於109年3月31日施行,倘貴公司有劃設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之需求,請依「經濟部工業局所轄產業園區及工業專用港申請劃設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作業流程」提出申請,請查照。
Apr-24,2020